【農機網政策導讀】《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已經農業農村部2019年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農業農村部備案。 本辦法所稱農田建設,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為支持農業可持續發展,改善農田基礎設施條件,提高農田綜合生產能力,貫徹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安排資金對農田進行綜合治理和保護的活動。本辦法所稱農田建設項目,是指為開展農田建設而實施的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項目類型。
農田建設實行集中統一管理體制,統一規劃布局、建設標準、組織實施、驗收評價、上圖入庫。農田建設項目遵循規劃編制、前期準備、申報審批、計劃管理、組織實施、竣工驗收、監督評價等管理程序。 規劃編制 農田建設項目堅持規劃先行。規劃應遵循突出重點、集中連片、整體推進、分期建設的原則,明確農田建設區域布局,優先扶持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以下簡稱“兩區”),把“兩區”耕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 項目申報與審批 農田建設項目實行常態化申報,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在征求項目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意見后,在完成項目區實地測繪和勘察的基礎上,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 農田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包括初步設計報告、設計圖、概算書等材料。初步設計文件應由具有相應勘察、設計資質的機構進行編制,并達到規定的深度。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據規劃任務、工作實際等情況,將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報送上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按照地方法規要求,確定項目審批主體。 省、受托的地(市、州、盟)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初步設計文件評審工作。評審專家從評審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可行的項目要向社會公示(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項目要適時批復。 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據本省農田建設規劃以及前期工作情況,以縣為單元向農業農村部申報年度建設任務。農業農村部根據全國農田建設規劃并結合省級監督評價等情況,下達年度農田建設任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據經批復的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匯總農田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劃。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批復本地區農田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并報農業農村部備案。 組織實施 農田建設項目應按照批復的初步設計文件和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實施,按期完工,并達到項目設計目標。建設期一般為1—2年。 農田建設項目應當推行項目法人制,按照國家有關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合同管理、工程監理、資金和項目公示等規定執行。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具備條件的新型經營主體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組織實施的農田建設項目,可簡化操作程序,以先建后補等方式實施,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選定工程監理單位監督實施。 組織開展農田建設應堅持農民自愿、民主方式,調動農民主動參與項目規劃、建設和管護等積極性。鼓勵在項目建設中開展耕地小塊并大塊的宜機化整理。 參與項目建設的工程施工、監理、審計及專業化管理等單位或機構應具有相應資質。 項目實施應當嚴格按照年度實施計劃和初步設計批復執行,不得擅自調整或終止。確需進行調整或終止的,按照“誰審批、誰調整”的原則,依據有關規定辦理審核批復。項目調整應確保批復的建設任務不減少,建設標準不降低。終止項目和省級部門批復調整的項目應當報農業農村部備案。 農田建設項目執行定期調度和統計調查制度,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匯總上報建設進度,定期報送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完成情況。 竣工驗收 農田建設項目按照“誰審批、誰驗收”的原則,由審批項目初步設計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申請竣工驗收的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批復的初步設計文件中各項建設內容; (二)技術文件材料分類立卷,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齊全、完整; (三)主要設備及配套設施運行正常,達到項目設計目標; (四)各單項工程已經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等四方驗收; (五)編制竣工決算,并經有資質的機構審計。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初驗,初驗合格后,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⒐を炇丈暾垐蟾鎽勒湛⒐を炇諚l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分類總結,并附初驗意見、竣工決算審計報告等。 項目初步設計審批部門在收到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及時組織竣工驗收。由地(市、州、盟)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的項目,驗收結果應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備案。省級每年應對不低于10%的當年竣工驗收項目進行抽查。對竣工驗收合格的項目,核發由農業農村部統一格式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書。 農田建設項目全部竣工驗收后,要在項目區設立統一規范的公示標牌和標志,將農田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年度、建設區域、投資規模以及管護主體等信息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項目竣工驗收后,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資產交付手續。按照“誰受益、誰管護,誰使用、誰管護”的原則明確工程管護主體,擬定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保證工程在設計使用期限內正常運行。 項目竣工驗收后,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檔案進行收集、整理、組卷、存檔。 加強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并按相關要求將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優先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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