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關部門:
種業是農業的“芯片”。延邊黃牛是我國五大地方良種牛之一,是國家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品種,具有鮮明地域特點和民族特色。為加快構建滿足我州肉牛產業發展需求的良種體系,支撐和引領我州肉牛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根據2020年6月19日公布實施的《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延邊黃牛管理條例》,經研究,州人民政府決定劃定延邊黃牛保護區,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必須把民族種業搞上去”的重要指示,按照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和省、州整體部署,以延邊黃牛種質資源保護為基礎,以保障延邊黃牛供種安全為底線,以發展壯大延邊黃牛產業為目標,加大延邊黃牛保種政策力度,聚集延邊黃牛種業資源優勢,開展選種選育,提高種業科技含量、提升市場競爭能力,助推全州鄉村振興。
二、劃定原則
(一)尊重歷史傳承的原則。延邊黃牛在我州有近200年的養殖歷史,與韓國韓牛和日本和牛有血緣關系。十九世紀中葉,朝鮮移民將朝鮮牛帶入我州,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與本地黃牛、蒙古牛等進行雜交改良,形成了延邊黃牛品種。我州沿圖們江流域的和龍市、龍井市、圖們市、延吉市等,具有飼養延邊黃牛的悠久農耕文明傳承。
(二)尊重實際現狀的原則。經過前期較長時間國外改良牛的引入和推廣,我州延邊黃牛和改良牛養殖分布界限比較清晰。根據目前延邊黃牛和改良牛分布情況、全國第三次畜禽遺傳資源普查數據,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篩選保護區縣(市)和鄉(鎮)。
(三)利于開展保護的原則。根據自然環境、飼養條件、交通狀況等自然條件,以及群體規模、種群數量、品種質量等因素,適宜開展延邊黃牛品種保護,利于延邊黃牛種群規模穩定或擴增的,進行篩選。
三、范圍劃定
根據延邊黃牛養殖情況,將和龍市、龍井市、延吉市、圖們市、汪清縣(虎豹公園區域除外)五個縣(市)行政區域劃定為延邊黃牛保護區,保護區分為核心區和緩沖區。具體如下:
(一)核心區:以鄉(鎮)為單位,包括:和龍市東城鎮、八家子鎮、龍城鎮、南坪鎮;龍井市東盛涌鎮、老頭溝鎮、白金鄉;延吉市朝陽川鎮、依蘭鎮;圖們市月晴鎮、長安鎮、石峴鎮;汪清縣百草溝鎮、汪清鎮、大興溝鎮(虎豹公園區域除外)共計15個鄉(鎮)行政區域。
(二)緩沖區:保護區整體范圍以內、核心區以外的行政區域(虎豹公園區域除外)。
四、扶持政策
(一)保障延邊黃牛保護區工作經費,每個核心區每年核定經費50萬元,州政府承擔30萬元,縣(市)政府承擔20萬元,由縣(市)政府根據保護區工作需要支配。
(二)核心區延邊黃牛養殖場(戶)享受保險融資優惠,保費按州政府50%,縣(市)政府30%,養殖場(戶)20%的比例支付;養殖場(戶)憑保單可以進行貸款。
(三)核心區延邊黃牛進行人工輸精不收取費用;人工輸精的延邊黃牛產犢后每頭補貼2000元。此項補貼由縣(市)政府承擔。
(四)延邊黃牛存欄50頭以上養殖場(戶)申報各類項目優先享受。
(五)州內延邊黃牛核心育種場每年向每個核心區提供延邊黃牛優質種公牛1頭,每頭補貼1萬元。此項補貼由州政府承擔。
(六)鼓勵緩沖區加強延邊黃牛品種保護工作,在達到規定條件,經過州農業農村(畜牧)部門驗收通過,報州政府批準后,升級為核心區,享受核心區政策。
(七)保護區外的其他縣(市)、鄉(鎮),也應大力支持延邊黃牛品種資源保護工作,達到保護區標準的,經過州農業農村部門驗收通過、報州政府批準后,可以享受延邊黃牛保護區相關政策。
(八)州政府每年舉辦一次保護區優質種公牛及種母牛大賽,評選后予以獎勵。
(九)州政府對在延邊黃牛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單位和個人,每年予以表彰。
五、相關要求
(一)州政府和縣(市)政府、縣(市)政府和鄉(鎮)政府要分別簽訂保護區建設責任狀,并將延邊黃牛品種保護工作列入績效考核項目。
(二)縣、鄉兩級政府應加強對延邊黃牛品種保護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延邊黃牛管理條例》和國家畜禽品種資源保護相關法律法規。
(三)縣(市)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延邊黃牛保護制度,加大保護區建設、管理和服務力度,加強對延邊黃牛養殖場(戶)服務與指導;應將延邊黃牛品種資源保護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四)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劃定延邊黃牛母牛、犢牛的放牧用地,相關林草部門應當大力支持延邊黃牛品種資源保護與產業發展工作,延邊黃牛建設圈舍用地優先享受設施農業用地政策。
(五)保護區內未經批準不得使用延邊黃牛以外的其他品種牛凍精進行人工輸精;核心區內禁止引入延邊黃牛以外的其他品種牛和凍精對延邊黃牛進行任何形式的雜交改良;縣(市)農業農村(畜牧)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人工輸精員管理,簽訂輸精協議;從事牛人工授精服務的人員應當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六)保護區內享受財政資金支持的養殖場(戶),未經縣(市)農業農村(畜牧)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處理受保護的延邊黃;A群。
(七)相關縣(市)政府要在保護區周邊交通要道明顯位置,設立保護警示標志。
(八)其他要求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